6月3日16:20左右,一辆摩托车以较快速度驶向冀州南收费站,当班班长发现后立马上前将其拦下,经过简单的询问得知,司机想骑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摩托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.2米。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;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。班长拒绝了其要求,并向司机解释,该摩托车所载货物已超过规定尺寸,因此是不允许上高速的。司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多加注意,及时驶离收费站。
安全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。冀州南收费站严格执行政策要求,对特殊车辆进行认真查验,及时劝返违规车辆,把好入口关,尽自身最大努力为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、便利、畅通的通行环境。(杨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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